財政部關于下達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資環〔2019〕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工作內容,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
2019年水污染防治資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相關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金額見附件1,項目代碼:Z155110010004,政府支出預算科目列“211 節能環保”。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積極推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抓緊將專項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http://www.szeli.cn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三、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獎勵資金實行“先預撥、后清算”的辦法。2019年對沒有達到2018年承諾目標的湖北、安徽省以及修復治理任務量考核成績未達標的江蘇省進行了適當扣減;對2018年實現省內補償機制全覆蓋的四川、云南、貴州、江蘇省進行獎勵。政策范圍內省份要統籌謀劃長江流域治理與保護,多渠道籌集資金,扎實推動相關工作,確保如期完成《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治理任務,加快推進形成長江大保護格局。
四、2019年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獎勵納入本專項資金安排,獲得試點獎勵資金的省份,抓緊落實試點任務,合理安排獎勵資金,進一步健全流域聯防聯治工作機制,促進流域水質逐步改善。
五、對列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2018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國辦發〔2019〕20號)環境治理工程項目推進快以及大氣、水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河北省衡水市、廣東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陜西省渭南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請有關省(自治區)統籌中央財政切塊下達的資金,安排一定比例對上述地方給予獎勵。
六、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的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填報《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
http://www.szeli.cn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報我部和生態環境部備案,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后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或審核通過的市縣)績效目標要同時抄送財政部各地監管局。